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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安全閥動作壓力
鍋爐安全閥動作壓力: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43條規定了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鍋筒(鍋殼)和過熱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應按下表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鍋爐上必須有一個安全閥,按表中較低的整定壓力進行調整。對有過熱器的鍋爐,按較低壓力進行調整的安全閥,必須為過熱器上的安全閥,以保證過熱器上的安全閥先開啟。省煤器、再熱器、直流鍋爐啟動分離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為裝設地點工作壓力的1.1倍。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05條規定了熱水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1.12倍工作壓力但不小于工作壓力+0.07 ?MPa,1.14倍工作壓力但不小于工作壓力+0.10 ?MPa。注意:①鍋爐上必須有一個安全閥按表中較低的始起壓力進行整定。②這里的工作壓力是指與安全閥直接連接部件的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