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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閥是封閉式系統的一種安全保護用閥,它的啟閉件受外力作用下處于常閉狀態,當封閉系統的介質壓力升高,超過安全閥規定值時自動開啟,通過向系統外排放介質來減低系統壓力防止系統內介質高壓力系統的破壞。安全閥屬于自動閥類,主要用于鍋爐、壓力容器和空調、太陽能管道上,控制壓力不超過規定值,對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起重要保護作用。
安全閥的名詞術語:
(1)安全閥。一種自動閥門。它不借助任何外力,而是利用介質本身地力來排出一額定數量的流體以防止系統內壓力超過預定的安全值;當壓力恢復正常后,閥門再行關閉并阻止介質繼續流出。
(2)直接載荷式安全閥。一種由直接作用的機械載荷,如重錘、杠桿加重錘或彈簧來克服閥瓣下介質壓力所產生作用力的安全閥。
(3)帶動力輔助裝置的安全閥。該安全閥借助一個動力輔助裝置,可以在低于正常開啟壓力下開啟。即使該輔助裝置失靈,此類安全閥仍能滿足標準要求。
(4)帶補充載荷的安全閥。這種安全閥在其進口處壓力達到開啟壓力前始終保持有一增強密封的壓力。該附加力(補充載荷)可由外來能源提供,而在安全閥達到開啟壓力時應可靠地釋放。其大小應這樣設定,即假定該附加力未釋放時,安全閥仍能在進口壓力不超過國家法規規定開啟壓力百分數地前提下達到額定排量。
(5)先導式安全閥。一種依靠從導閥排出介質來驅動或控制的安全閥。該導閥本身應是符合標準要求的直接載荷安全閥。
(6)比例式安全閥。一種在整個開啟高度范圍或在相當大的開啟高度范圍內比例開啟或關閉的安全閥。
(7)全啟式安全閥。一種僅在微小開啟高度范圍內比例開啟,隨后就突然開啟到全開位置的安全閥。開啟高度不小于1/4流道直徑。
(8)微啟式安全閥。是一種僅用于液體介質的直接作用式安全閥。開啟高度在1/40~1/20流道直徑范圍內。
(9)開啟壓力(額定壓力)。安全閥閥瓣在運行條件下開始升起時的進口壓力,在該壓力下,開始有可測量的開啟高度,介質呈可由視覺或聽覺干支的連續排放狀態。
(10)排放壓力。閥瓣達到規定開啟高度時的進口壓力。排放壓力的上限需服從國家有關標準或規范的要求。
(11)超過壓力。排放壓力與開啟壓力之差,通常用開啟壓力的百分數來表示。
(12)回座壓力。排放后閥瓣重新與閥座接觸,即開啟高度變為零時的進口壓力。
(13)啟閉壓差。開啟壓力與回座壓力之差,通常用回座壓力與開啟壓力的百分比表示,只有當開啟壓力很低時采用二者壓力差來表示。
(14)背壓力。安全閥出口處的壓力。
(15)額定排放壓力。標準規定排放壓力的上限值。
(16)密封試驗壓力。進行密封試驗的進口壓力,在該壓力下測量通過關閉件密封面的泄漏率。
(17)開啟高度。閥瓣離開關閉位置的實際升程。
(18)流道面積。指閥瓣進口端到關閉件密封面間流道的最小截面積,用來計算無任何阻力影響時的理論排量。
(19)流道直徑。對應用于流道面積的直徑。
(20)簾面積。當閥瓣在閥座上方時,在其密封面之間形成的圓柱面形或圓錐面形通道面積。
(21)排放面積。閥門排放時流體通道的最小截面積。對于全啟示安全閥,排放面積等于流道面積;對于微啟式安全閥,排放面積等于簾面積。
(22)理論排量。是流道截面積與安全閥流道面積相等的理想噴管的計算排量。
(23)排量系數。實際排量與理論排量的比值。
(24)額定排量系數。排量系數與減低系數(取0.9)的乘積。
(25)額定排量。指實際排量中允許作為安全閥適用基準的那一部分。
(26)當量計算排量。指壓力、溫度、介質性質等條件與額定排量的適用條件相同時,安全閥的計算排量。
(27)頻跳。安全閥閥瓣迅速異常地來回運動,在運動中閥瓣接觸閥座。
(28)顫振。安全閥閥瓣迅速異常地來回運動,在運動中閥瓣不接觸閥座。